捐款統由本會發給正式收據,捐款人於國內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可依我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之規定,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,或列為營利事業之當年度費用或損失,以減輕稅賦。
本會目前接受各界捐款的方式共有下列三種:
現金捐款: 支票捐款: 劃撥捐款: